试 卷 管 理 细 则
学生试卷是重要的教学资料,在教师出题、印刷装订、分发、发放、回收、评卷等各环节,都要认真做好保密工作。为了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,特制订试卷管理细则。
1、教师在课程结束时同时出两套试卷,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交给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,用于考试和补考;
2、试卷要用教务部要求的统一出题纸模板。一律用A4纸打印。
3、试卷印刷:要注明印刷份数、需要时间等;
4、试卷印刷完毕,要清点份数、对照原题检查印刷质量并签字;
5、教务部按考场分发试卷,连同监考情况统计表和违纪情况登记表一起发给监考教师;
6、考试完毕回收试卷(剩余试卷不得流失)。监考教师将试卷全部送交教务部;
7、教务部收齐试卷,检查试卷是否与发出份数相等,答卷是否与实考人数相等,并及时交给任课教师评卷。试卷交接要有详细登记;
8、批改后的试卷由教务部及函授站负责保存三年,以保证学院的抽查和有异议时的核查;
9、试卷的核查要由学生提出申请,经主管院长批准,教务部联系主考教师对试卷进行核查,成绩确需改动时要由主管院长和批卷教师签字;
10、原始试卷要妥善保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