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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考人员职责

时间:2018-06-29   来源:    阅读:

监考人员职责

 

    为严肃考试纪律,加强考场管理,建立良好考风,净化考场环境,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本职责。

1、监考人员必须高度重视监考工作,既要做到认真负责、耐心细致,又要做到对每场考试和每个考生公平公正、一视同仁;如有违反监考人员职责一经核实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。

2、每考场同时设两人监考,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工作程序组织实施,确保自己所负责的考场按规定进行考试。

3、监考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取卷进入指定考场,不得自行串换考场,不得迟到,在考试过程中不准擅离考场。

4、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,要求考生按学号顺序入座,每两排学生之间要有间隔,以互相看不见为度;对不符合要求者有权调换座位,对不服从并劝说无效者有权清出考场。

5、要准时发卷,发考卷前要宣布考场纪律,对学生的书包、课本、笔记等要求存放指定地点,同时清理桌面和桌内,除答卷必须用具外不得存放其他东西,学生不得使用自带纸张,不得使用手机、传呼等带存储功能的工具;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考场,开考后30分钟,允许考生交卷离开考场。

6、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在考卷上写明姓名、班号、学号,并逐个检查考生出具的学生证是否与本人相符,如一经确认两者不符扣下学生证,替考者立即清除考场;同时检查座位与学号是否一致,不一致时要进行调整。

7、认真清点各参考人数,并准确填写考场记录的各项内容;结束考试前十分钟要提醒考生;要按时收卷,不经允许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,必须做到考试人数与所交考卷数相符,决允许学生将试卷带出考。

8、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,应立即停止其考试、没收其考卷和作弊证据,同时在考卷上注明“违纪”字样,令考生退出考场;并在监考记录和违纪登记表中填写该考生的作弊方式、情节等情况后与考卷同时交回教务部。

9、监考人员对考生提出的试题不清之处应予以答复或与教务部联系,不负责解答题意。

10、监考人员在整个考试过程要自始自终认真监考,在考场内不准看书阅报、不准闲谈、不准抽烟、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,做到常走动、勤观察;处理问题话音尽量要小,不影响周围考生,走动时脚步声要轻,不干扰考生答题。

11、考试结束后,将试卷包括剩余考卷交给教务部人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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