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关于规范成人学生管理工作的函
各函授辅导站负责人:
根据国家招生、学籍注册的管理规定及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,为确保我校成人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特向函授站作如下规定:
1、函授站到学校领取新生录取名单并核对人数及学生信息,并按上缴学费人数确定报到入学名单。
2、按国家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规定,招生录取信息是学生在校学习的唯一信息,入学后不得更改,并作为办理毕业手续的唯一依据。
3、专升本学生入学后,由函授站负责组织学生进行专科资格审查,与学生本人签定承诺书,并留存相关资料。如专科证信息不真实,后果由本人负责。若函授站不按规定进行专科资格审查,造成学生无法专升本毕业的,后果由函授站负责。
4、学生学籍注册后,将无法更改任何信息(姓名、身份证号、专业、层次等),如确因特殊情况,应于入学后一年内由函授站按要求将学生变动情况上报学生管理部,并由学校报教育厅审批。
5、函授站应按学校教学计划严格实施教学,保障教学质量,做好日常管理,并将学生学期成绩汇总上报教务部。
6、函授站按录取人数将招生费(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)及第一年学费于录取后上缴学校财务。
汇款:户名:长春工业大学 帐号:221000 658018 0100 11160
开户行:交通银行明珠支行(汇款时注明成人XX函授站学费)
7、各函授站学籍负责人定期到长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(路径:长春工业大学→人才培养→继续教育→各部门信息)及函授学生管理QQ群查询相关管理信息。
长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2011年12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