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工业大学2024年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
招生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规范招生行为,维护办学声誉,提高生源质量,保护考生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国家教育部、各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规定,结合学校成人教育的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非全日制函授类的招生和录取工作。
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
学校全称:长春工业大学
学校性质:公办
招生层次:高起本科、专升本科、专科
学校主校区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
第二章 领导机构
第四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
组 长:继续教育学院院长、继续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书记
副组长:继续教育学院主管招生副院长、招生办公室主任
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办公室,设在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。
负责人: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主任
第三章 招 生
第六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条件按照相关招生文件执行。
第七条 2024年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范围为吉林省、浙江省、山东省。
第八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厅、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。详见“长春工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4年招生简章”。
第九条 招生专业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部门所公布为准。
第四章 录 取
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“10个严禁”、“30个不得”等招生规定;严格按照各省区招生部门的要求调整招生计划;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“阳光工程”,遵循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,德智体全面考核,综合评价,择优录取”的原则。
第十一条 根据招生专业招生计划,按照考生文化课统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;当考生总分相同时,高起专文科依次按照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高起专理科按照数学、语文、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;专升本依次按照专业基础课、政治、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;高起本文科依次按照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高起本理科按照数学、语文、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。以上条件如与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成人高考招生录取政策相冲突,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成人高考招生录取政策为准。
第十二条 已经投档并被录取的考生,不接受考生自愿申请退档。
第十三条 录取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,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。
第十四条 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。
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
学校网址:https://www.ccut.edu.cn/zzjg.htm
通讯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
(综合楼4楼4405)
邮政编码:130012
联系电话:0431-85716291
联系部门:长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招生办公室